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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評該丘斯和聲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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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不協和弦 引言 §147.由三個音構成的基本(三)和弦,可(在五音上方再)加入另一(再)高三度的音,以事擴充;這曾在§26述過。這樣構成的四音和弦,特稱為”七和弦"(Chord of the seventh),因為新加入的音,距根音為七度音程。這個加入的音,使新成立的和弦與協和的三和弦,在用音的範圍上、和聲效果上、以至應守的歸則上,都有所不同: §148.七度是不協和音程〔§23〕,故這普程的用入,使協和弦便為不協和弦,使單純的三和弦──有獨立性的基本和弦,便為不安定、不能獨立的和弦。關於不協和弦的一般情形,已見§27,可参閱。此外尚須遵守下列特殊的法則: §149.・法則一 七和弦的七音,必須順著音階下行一度。這叫做“解决"(Resolution). 法則二 七度音程不可與八度音程連續進行。這樣七度至八度的連續進行(或八度至七度的連續進行),與連續八度同樣,須加避免。 法則三 七和弦的七音不可重覆。舉例如下Ex・109: *1)在g─b─d─f和弦,f是和弦的七音,各項法則便针對這個(七音F)而發。 *2)這種連序進行,稱為“不均等八度”(Unequal octave). 不協和弦的等极 §150・音階上所有的音,除導音外,均可作為三和弦的根音,已如前述(§31);但是,只有四個音可作為不協和弦的真正的根音。這些不協和弦,依音關係的原則(§9),在主音上方各作純五度的間隔而椿成;並照其在五度關係上的次序而分等級。如下Ex.110・: *1)也許有人以為,第一級又最佳的不協和弦,應當是主和弦的不協和弦。但須注意,主和弦倘攙入不協和的音,即刻失去其獨立性(?),及對它特顯重要的安定性。故主和弦上必為協和弦,而第一級不協和弦須求之於主和弦之外,即須成立在属和弦上。(主三和弦上方或下方倘加入另一個三度,便不再是主和弦,而盛成第三級不協和弦了。)〔譯者注〕: 由主和弦上方加入三度而成的七和弦(如c─e─g─b),著者認為是不完全的(即省去根音的)Ⅵ9,歸入第三级不協和弦。 *2)第三級與第四級不協和弦極少用,因為它們幾乎與本調失去連繫(?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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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屬七和弦 §151・“屬七和弦"(Dominant-seventh)便是在屬音上構成的七和弦,即在屬三和弦上再加入三度。 a)與§69法則三一樣,屬七和弦的自然傾向,是進入主和弦系,即解決於Ⅰ(或其轉"位),或Ⅵ (僅原位)上。 b)屬七和弦解決於Ⅰ,稱為“正常"(Normal)解決; (屬七和弦)解決於Ⅵ,稱為“詐偽”(Deceptive)解決〔参看Ex・80,*3)。(§115・*3,因為V-VI的連接,是將Ⅴ後所期待的I,換用了Ⅵ。) c)屬七和弦的形式與一般處理法,在大小兩調並差異[參看§90、§92)。 d)在V7一Ⅰ進行,倘兩和弦均為原位。則常有一和弦省去五音而重覆(或再重覆)根音。舉例Ex・111 ![]() *1)記作V7,讀法為"五,七”。 *2)這裡,V7有五音(d),故I省去五音(g),兩度重複根音〔§151-d〕。 *3)V7省去五音,Ⅰ保留五音。 *4)倘(Ⅴ三音的)導音下行至G(Ex・48,*2),(以便保存主和弦中的五音)則兩和弦均可保留五音。次一小節雖可能,卻有問題。(在內聲部,導音這樣下行三度,並不十分引人注意,所以不加嚴禁。) *5)七音可放在任何聲部。 *6)V7可解決於主四六和弦上,這時低音部保持同音。 *7)Ⅴ7不能解决於Ⅰ1,因為這樣會發生不均等八度(5/4─3/3)(§149,法則二〕。 *8)在詐偽解決(Ⅴ7─Ⅵ),兩和弦均不省五音。 *9)所有是些實例,均同樣適用於小調。和弦的七音,不是作半音下行(在大調),便是作全音下行(在小調)。 §152・屬七和弦的七音如何導入,幾乎完全自由,但可分為下列數式,即嚴格(由級進導入),預備(由同音導入)與自由(由跳進導入),如下Ex.112: ![]() *1)在下中音與低音部之間,發生連續五度;但這是許可的,因為兩個五度中的一個(b─f1),不是純五度,而是減五度。參看Ex・101, *2。 *2)比較Ex・68,*4。 *3)此較Ex・51, *1。從下屬和弦進行到屬和弦時,屬和弦用Ⅴ7較用V稍佳。 *4)跳進而入七音,最好由下方出發(Ex・34-3)。(§050過後各該動音即照其自然的方向而反行) 練習十九 A・以四部和臀,在所有的大調與小到上,寫出V7;用兩種解决(V7─I與Ⅴ7─Ⅵ) B・在鋼琴上即席奏出這些和弦的連接。 C・以各種大調或小調,各種拍子,各種節奏,寫出下列各收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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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屬七和弦及其轉位 §153・三和弦有(兩個)轉位,同樣,七和弦亦有(三個)轉位;其方法亦復相同,即將三音、五音或七音放在低音部。温習§117,§118。 §154・屬七和弦的轉位法如下: a)以三音為低音時,為第一轉位。這時根音與七音在低音上方,距低音為六度舆五度的音程;故特稱“五六和弦"(Chord of the six-five)。 b)以五音為低音時,為第二轉位。這時根音與七音在低音上方,距低音為四度與三度;故特稱“三四和弦"(Chord of the four-three)。 C)以七度為低音時,為第三轉位。這時根音以二度的音程為於低音之上;故特稱“二和弦"(Chord of the second)。舉例如下: *1)完全的數字(並包括d2音)應是 在第一轉位,兩音在和弦的頂上; (在)第二轉位,它們在和弦的中部; (在)第三轉位,它們在和弦的底層。如下: §155・屬七和弦的這幾種形式,在和生上非常重要;雖在效果上僅有些少的差别,但它們各有顯著的特徵。這種特徵對於精細的作曲者,甚為有用。其處理法如下: 法則一 七音解決法如前,按度下行。 法則二 在個種轉位,各音均不得省略。 法則三 Ⅴ7的轉位,幾乎限於正常解決(進入I或I1),只有原位V7,才可進入Ⅵ。 法则四 在大調與小調,處理法相同。舉列Ex・114如下: *1) Ⅴ71讀法為“五,七,一”。 *2)低音部有從導音出發的不良的跳進。 *3)Ⅴ7的第一轉位作「詐偽解決」,進入Ⅵ,只在大調時可能,且極少用。這時必定發生連續五度(本例在中音典低音部之間);但因為兩個五度中,有一個係減五度(B─f1),故許可使用 *4)Ⅴ7的第二轉位可解決於I或I1。解決於Ⅰ1時,I的三音常須重複。 *5)第三轉位,只能解決於Ⅰ1,因為七音在低音部。 §156・轉位的V7的導入,與原位V7無異。例如Ex・115〔試與Ex・112比較〕:
*1)這些地方均發生連續五度,但因為有一個五度為減五度(b─f),故均許可。. *2)下行跳入導音,佳(Ex・34-1) *3) Ex・112,*3。 *4)只可用於大調。 *5)[譯者注]三和弦的第二轉位,低音不可跳進[§138,法則一),但在屬七和弦,卻不受此拘束。 練習二十 A.以四聲部寫出下列各和弦連接(高音隨意)。 #F(大調)與#f(小調) :I─V73─Ⅰ1 ; B(大調)與b(小調) :I2─Y73─I1 ; E(大調)與e(小調) :Ⅳ─V2─I ; Ⅱ1─V72─I1; A(大調)與a(小調) :I─V72─Ⅰ1 ; D(大調)與d(小調) :IV─V71─I ; G大調與g小調 :Ⅰ一V71一Ⅰ ; F(大調)與f(小調) :Ⅰ1─V71─I ; bB(大調與bB小調):Ⅵ─V71─I ; I─V71─Ⅵ; bE(大調)與be(小調):Ⅰ1─V72─I ; bA(大調與ba小調):V─V73─Ⅰ1 ; bD(大調與bd小調):Ⅳ─V73─Ⅰ1 ; bG(大調與bg小調):II1─Ⅴ73一Ⅰ1。. B.在鍵盤上即席彈出這些和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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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屬七和弦及其轉位與曲調 §157應用屬七和弦及其轉位来配置曲調的和聲,必須注意下列各事: a)第一,Ⅴ7只是屬三和弦的擴充,故可用以代替Ⅴ,配置音階的第五、第七與第二各度。例如Ex・116: 把上面兩例詳細比较,便知和弦基礎完全相同,只是2例每逢屬三和弦均加入七音。這樣作法雖不是全可實行或必須,實際却常如此。 b)第二,V7中除了屬三和弦的各音之外,尚有附加的七音,這音是音階的第四度。所以曲調上第四度(Fa)不僅可配下屬和弦系(Ⅳ與Ⅱ),且可配以屬七和弦。決定用那一種和弦,主要是憑於第四度(Fa)的進行。用Ⅴ7去配第四度,只在第四度順著音階下行一度時才可。換言之:曲調4-3進行,適於配Ⅴ7─Ⅰ(或V7─Ⅵ)的和弦。 至於轉位位,則視低音部如何進行而定;第三轉位不可能,因為七音已在高音部。例如Ex・117・:
*1)半收束處,不宜用屬七和弦。在這個停頓處,倒是用協和弦(即屬三和兹)較佳,因為它較少動性。 *2)連續六和兹[Ex・89]。 *1)半收束處不宜用屬七和弦。在這個停頓處,倒是用協和弦(即屬三和弦)較佳,因為它較少動性。 *3)曲調上這個第四度,必須配II或Ⅳ,因為它跳進至d2音。 練習二十一 A・用V7及其轉位,配置下各曲調的和聲。配時可參考下面的摘要: (答案見附錄) *1)譜上V記號表示半收束。半取束不宜用属七和弦(Ex・117,*1]。 *2)在每個休止符處,低音部開始於第一拍(用全音符);上方三聲部,在第二拍一齊出現。 B・重配練習十第2,7,12,16各題: 練習十三第4,9各題; 練習十六第2,8各題; 練習十八第2,5,7各題。 ![]() 練習二十二
*1)用一個和弦,或兩個和弦,隨意。 *2)兩音配一低音(be)。這是同低音上三和弦與六和弦的連接〔Ex・93,*2)。 *3)弧線照例表示保持同一和弦。低方各聲部可變動(便動内聲部,或便動低音部,即轉位),亦可持續不變。而以不變較佳(這時各聲部間,可不必顧及如何重複),因為對這種跳盪的曲調,應盡量配以平穩的和聲。 *4)這曲調中,所有的反複音,必須配以不同的低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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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屬七和絃七音(Fa)的自由進行 §158・當屬和絃反複出現待,其七音(Fa)可作如下的自由進行: a) Ⅴ7反複使用時,七音可下行進入該和弦中任何一音上。這在任何聲部,都屬可能。例如Ex・118: *1)七音消失;Ⅴ7變成了V──同和絃的另一形式。 *2)這裡七音轉移到別的臀部上。 *3)注意數字的記法。這些數字指示所有重要的音,同時常指明各音進行的狀態。 *4)屬和弦反複後,仍解決(或進行)到適當的和絃上。 b)極少在和絃反複時,七音上行;這僅限於內聲部。 倘在外聲部七音上行,則必須即刻折同,誰入解決音(七音所解決的音)上。例如.Ex・119: *1)這所以較佳者,因為七音(Fa)上行之後,即折入解決音上。 *2)七音(Fa)解決在最後一次出現時。 *3)在外聲部七音(Fa)徜上行,必須即刻進入解決音上。 *4)這是錯誤的,因為兩聲部均進入解決音,造成不均等八度(§149,法則二)。 *5)七音上行之後,尤其在低音部,必須進入解決音上。
練習二十三
![]() ![]() *1)記有弧線處,均用一個低音。 *2)這曲調中所有反複音,均配以不同的低音。 *3)低方各聲部力求平穩。可用一個低音,但不不一定如此。當曲調作分解和弦進行時,偶或作不正規的重複,亦所許可,即使重複七音(Fa)或導音(Si),均無關係〔參看練習二十二,*3〕。 練習二十四 照下面的和絃連接,作四小節的樂句,交換用三拍子與二拍子,至少用四個不同的調(各種大調與小調);各V和絃的節奏、和絃形式(指V或V7與和弦位置,如三音位置、五音位置等)、以至何種轉位,均隨學習者之意。看練習十四,C的”方法”。 I─V─V─V─I─V一Ⅰ一IV─Ⅱ1─V─V─V─V─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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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七音停滯與上行解決 §159・屬七和絃的七音(Fa),除和絃反複時可作自由進行外,尚有兩種更不正規的情形,即七音停滯與上行解決。 §160・當Ⅴ7進入下屬和絃系(IV(有一共同音Fa)或II(有二共同音Fa、Re))時,V7的七音(Fa)應保持在同一聲部,即「停滯」在同一聲;這種七音進行,稱為”停滯"(Stationary)。V7─IV或Ⅴ7─Ⅱ的和絃進行,原觸犯§069法則三,(屬三和弦(V)正常的進行,只有進入主三和弦系)但倘有停滯七音為兩和絃作連繫,就變成可用。同時因終於回到屬和絃上,故能產生極好的效果[§077-b]。(為高音部有佳良的曲調,亦許用一些例外的進行。) 法則 當和絃進行時,七音(Fa)須保持在同一聲部,且不在他聲部重複出現。例如Ex・120: ![]() *1)在(高音Fa)V7─(Fa)Ⅳ1的不正規進行之後,仍出現(Fa)Ⅴ7 *2)停滯七音(Fa)可放在任何聲部,但較少在低音部。 *3)這裡,(高音)七音(Fa)停滯(Ⅴ71─Ⅳ)後,繼以主和絃,但(Mi)Ⅴ7隨即重現。 *4)低音部的f音與高音部的停滯七音重複,這常破壞這種進行的特殊效果。 [§160,法則]。 *5)在這種進行上,七音(Fa)必須保持在同一聲部。 *6)這時在高音部,導音(Si)可 §161・七音(Fa)又可順著音階上行一度而解決;這時七音(Fa)須與低音部構成連續三度。這是嚴格解決法的例外,固屬特殊,但亦有用到。例如Ex・121: *1)高音部(Fa─So)與中音部(Si─Do)的連續五度,因有一個五度不是純五度,故可用。 *2)這裡低音部(So─Mi),不與上行七音(Fa─so)構成連續三度,故不佳。這種自由進行,限於Ⅴ7的第二轉位。 練習二十五 A・以四聲部寫出下列各和絃進行(各和絃一律用四分音符): 大調:V7─Ⅳb─Ⅴ7b─V |Ⅰ || 小調:Ⅴ7b─Ⅳb─Ⅴ 大調:V7b─Ⅱc─Ⅴ7 | Ⅴb─Ⅰc─v7d | Ⅰb || 小調:Ⅴ7d─Ⅳ─Ⅴ7d─Ⅴ7b─|Ⅰ|| 大調:Ⅴ 小調:Ⅴ7─Ⅳb─Ⅰc─Ⅴ7d|Ⅰb|| 大調:Ⅴ7b─Ⅴ7 | Ⅱ2─Ⅵ || 小調:Ⅰ─Ⅴ7d─Ⅴ B・下列曲調配置和聲 (答案見附錄) *1)方括弧表示須用停滯七音(Fa)[§160,法則]。 *2)對這個e2音,須配三個低音。 *3)七音(Fa)上行解決[§161]。 *4)配兩個低音。 *5)這個曲調是下中音;照同樣的法則,加入其它三聲部。 C・自作樂句與樂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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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不完全屬七和弦 §162.和弦省去根音時,稱為“不完全"(Incomplete)和弦。這種省略常發生於屬七和弦上,結果便成導音上的三和弦〔看Ex・19,*2)。例如Ex・122。 *1)這便是導音三和弦(Ⅶ)。Ⅴ字左邊的圓圈(°)表示不完全和弦。 §163・何以導音三和弦只是不完全的屬七和弦?這有二項證據: 第一,導音三和弦有一切屬和弦所有的,最重要的特點,即含有導音; 第二,導音三和弦的進行法,與完全Ⅴ7相同。 §164・°Ⅴ7(-)是减三和弦〔因為它的五度是減音程);因此,與小調中的Ⅱ(-)一樣,要轉位才好。参看練習十六,*2。(Ⅱ一經轉位,可自由用在小調中。) 這個減三和弦以及其他一切減三和弦(45:54:64),其最佳的形式,是第一轉位(六和弦)。(27:32:45) °Ⅴ7(-)的第二轉位(32:45:54)與原位雖屬可能,但極少用。 §165・法則一 °Ⅴ7(-)在大調與小調,不論形式或一般處理法,均彼此相同。它的進行法,與Ⅴ7完全相同。 法則二 除導音外,别的音均可重複。 法則三 減音程的五音(Fa)常下行,但亦可自由上行,尤以重複時為然。例如Ex・123: *1)原位;少用。 *2)第一轉位是最好的形式;即作為六和弦。導音在高音部。重複d(Re)音或f(Fa)音,均可。 *3)五音(Fa)的重複;兩五音一上行,一下行。 *4)比較Ex・68,*9。 *5)比較Ex・120,*6。 *6)這是第二轉位。處理法與其他四六和弦同。 *7)四六和弦連續使用,原屬違反§138法則二,(四六和絃僅與三和弦或六和絃相連接,不與其他四六和絃連接。)但像這裡,有一個四六和弦為不協和弦時,常許使用。 *8)並適用於小調,惟須除開小調上有6-7進行者(如第五、六、七、八各小節)o 小調中的(減三和弦)Ⅱ(-) §166・°Ⅴ7(-)與小調中的Ⅱ(-),是和聲中僅有的兩個正統的減三和弦(即非變化和弦[§205])。關於小調中的Ⅱ(-),除前所述外,尚須補充下列各點: a)第一轉位最佳,第二轉位可用,原位最少用。 b)根音(Re)或三音(Fa)均可重複。 c)減音程的五音(bLa)下行(到So)解決。 d)最佳的進行是:Ⅱ(-)1─V; Ⅱ(-)1─V7; Ⅱ(-)1─I1, Ⅱ(-)1─Ⅰ2。 舉例Ex・124如下: *1)四六和弦連續使用;比較Ex・423,*7。 練習二十六 A・寫出所有大調中的。Ⅴ7及其兩種轉位,並說出它等於何調(常為關係小調)中的II,例如: B.在鍵盤上即席奏出這些和弦。 練習二十七 將下列曲調配置和臀,於每個星號處用入°Ⅴ7。 答案見附錄 *1)看Ex・123,*2。並注意高音部上的導音,在任何情況下,均可配這個六和弦(°V71);不過並非必須如此配法,因為不完全°Ⅴ7究係少用的和弦。 *2)注意,當曲調作6一7:或7一6的不正歸進行時,這個六和弦(即。Ⅴ7的第一轉位)是何等有用。這已詳示在Ex・123,第五、六小節。 *3)用一個低音。 *4)用連續六和弦〔§127〕。 *5)七音上行解決〔§161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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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 大調中屬九和弦(36/45/54/64/80) §167・照§26所述,七和弦還可再擴充,由四個音加至五個音。五音和絃稱為“九和弦"(Chord of the ninth)。因為所加入的音,距根音為九度(的La)。 §168・五音和弦可構成在音階的第五、第二、第六、第三各度上,一如Ex・110所示(温習該例及其上下文)。各和弦亦同樣分為四級,而屬九和弦屬於第一級。 §169・屬九和弦便是屬七和弦上,再加三度(的La)而構成。這時須注意九音(La)的正確 這時九音(La)應是距根音超過八度的a2音(如上例),而不是貼近根音的al音(下例): 貼近根音的al音,在屬九和弦中沒有合法的地位。故在這裡,须區别二度音程與九度音程的不同〔Ex・6,*3〕。 §170・與所有的屬和弦一樣,屬九和弦也進向主和弦。(也就是說,除了結音(Ⅰ和弦)前是Mi之外,都可以配屬和弦系。)詳細的處理法如下: 法則一 九音(La)距根音至少須相隔九度音程。(以是)在大調,九音(La)放在高音部外,很少放在其他聲部。 法則二 九音(La)與七音(Fa)一樣,順著音階下行而解決(到So)。 法則三 在完全屬九和弦,根音常放在低音部(即原位),(在四聲部中,)五音(Re)省略,三音(Si)與七音(La)均不省略。(故也沒有重複音,)舉例Ex・125如下: ![]() *1)讀法為”五,九”。 *2)九音(La)在高音部〔法則一〕 *3)九音(La)在導音(Si)下,不可。(La在Si之下不可!La在Si之下反可?) *4)九音(La)不可在根音二度上,至少須相隔九度〔法則一〕。 *5)省去七音(Re)〔法則三〕。 *6)省去三音(Si)。(不是說:三音(Si)與七音(La)均不省略麼?) *7)九音(La)在內聲部;(省略五音(Re))雖屬可能,但仍少用〔法則一〕。 *8)九音(La)可單獨解決(於So)。 不完全屬九和弦 §171・(既只有四聲部,則)五音和弦省去根音(So)較四音和弦為多。五音和弦的省去根音(So)較省去五音(Re,更)為普通。所以屬九和弦常以不完全形式出現,成為導音(Si)上的七和弦。(45/54/64/80) a)根音(So)省去(oV9)。 b)(可)以三音(Si)、五音(Re)或七音(Fa)為低音,惟不以九音(La)為低音。 c)在大調,九音(La)常放在高音部,但亦可放在内聲部,只要不放在導音下。即九音(La)必與導音(Si)保持(高小)七度的距離。 d) (oV9)和弦中各音均不得重複,亦不能省略。 e)解決法與完全屬九和弦同。舉例Ex・126如下: *1)九音(La)在高音部。 *2)九音(La)在低音部,不可。 *3)這個連續五度,須特加注意。最好的矯正法,是重複解决和絃(I)的三音(如前小節)。這樣便成。V8一I33。(?) *4)九音(La)在中音部,可以,但少用。這時九音(La)仍在導音之上。(究竟可不可以呢?) *5)九音(La)在導音之下〔參看Ex・125,*3〕,不可。(La在Si之下不可!La在Si之下反可?) *6)九音(La)單獨解決(於So)〔参看Ex・125,*3〕。 §172. V9與V9的自由解決(?),與V7大致相同〔温習§158、§160)。即和弦反複時,七音(Fa)與九音(La)可下行跳進。又,當進行至IV峙,兩個不協和的音(七音(Fa)與九音(La))作停滯進行(,即同音反複)。例如Ex127: ![]() *1)九音(La)進入七音(Fa)後,七音(Fa)得到解決,九音(La)也便算解決了〔參看Ex,118,*4〕。次小節九音(La)下行跳入導音(Si)。 *2)晋階的第六度(al)作為屬九和弦的九音(La)時,不能上行二度(至bl音) (Si)。 *3)在快速時,稍可。 *4)兩個不協和的音先行停滯,繼即進入屬七和弦;此較Ex・120,*1。次小節Ⅴ9─IV─I,亦屬可能。 *5)停滯於II或VI,認為有問題。 *6)[譯者注〕停滯九音(La)在低音部重複,這為使低音部圓順進行,寬容使用。 練習二十八 . A・寫出所有大調中的Ⅴ9與°Ⅴ9及其轉位,並解決於主和弦上。 B・在鍵盤上奏出這些和弦。 C・参考下面的摘要,配置下列各大調曲調的和聲: ![]() *1)照上舉規則與摘要,可知大調中Ⅴ9與。Ⅴ9的使用,幾乎完全限於曲調上有音階第六度下行(到So)時。 *2)記著弧線的各音,配一個低音。 *3)配量個低音。 *4)對反複音,用不同的低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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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 小調中屬九和弦 §173・屬(九)和弦的九音(La),是音階的第六度,在小調必須改變〔§89〕。所以,屬九和弦是第一個在大小兩調中,有所不同(?)的屬和弦。比較§90、§151─c。例如Ex・129: §174・屬九和弦的九音,從大九度(La)變為小九度(bLa)後,不僅不改變該和弦應守的規則,反而使這種規則更為確定,使其處理法變得更為容易。 留心温習§170所舉的各項法則,那些法則在小調屬九和弦均有效,只有一個例外,即九音(bLa)亦可放在内聲部,與放在高音部一樣好。 惟九音(bLa)不可放在低音部。並且距根音不得少過九度音程〔§170,法則 一)。舉例Ex・129如下: ![]() *1)這是完全屬九和弦的第三轉位(七音(Fa)在低音部)。這個和弦看起来,聽起來都很古怪,但是完全無誤。這時九音(La)放在導音(Si)下〔比較Ex・125, *3〕 *2)這是完全V9的第一轉位(,導音(Si)在低音部)。以上兩種罕見的形式,在小調較在大調容易構成。 *3)不協和音停滯。這裡,四六和弦的低音例外地,由跳進而導入,這與Ex・102相似。 減七和弦(Ⅶ7-) §175・小調屬九和弦,也以(省略根音(So)的)不完全形式為最通用。這個不完全屬九和弦,在大調與在小調時的區别,甚為顯明,且極重要。 §176・小調中不完全屬九和弦,即導音上的七和弦,是一個“減七和弦” (Chord of the diminished seventh)。 這名稱的由來,是因為這和弦有著減七度(bLa)這個特殊的音程。導音上的減七和弦,是惟一含有減七度音程的正統和弦(即非變化和弦[§205])。它是屬和弦系中,最常用又最重要的和弦之一,以其音響的至美,及其不可思議的善變性著名。 §177・這個減七和弦的處理法,與完全Ⅵ9相同。九音(即導音上的七音)(bLa)可放在(除低音部)任何(其它三)聲部,可在導音上,亦可在導音下,只須儘量避免放在低音部。九音(bLa)順著音階下行而解決(於So)。舉例Ex・130如下: *1)小調中,曲調上6-7的錯誤進行,在這裡因和弦反複而正當化了。 *2)即使在小調,有一個五度為減五度,其所構成的連續五度仍須避免。比較Ex・126,*3。 *3)低音部的f(a)音,實際是和弦的七音,故最好按度下行(到So);但下行跳進(到Fa),亦可。 *4)原来的九音(bLa)不可放在低音部,因為和弦作這種形式時,極為軟弱。這種形式最好用在和弦反複時(如上例第三小節第四個和弦)。 分析用附加例子: [譯者注〕上例不止四個聲部,且聲部數目時有增減。又,内聲部常重複外聲部(如第一小節第二個和弦起,左手上方f-a-g各音,均重複低音部,第二小節第一個和弦起,右手下方a-b-dl各音均重複高音)。這是和聲學在實際作曲上演化的結果。詳見本書附錄二“和聲學的應用”。學習者目前作分析時,只要注意和弦的進行便可。 練習二十九 A・寫出每個小調中的完全V9。 B・寫出每個小調中的減七和弦,及其轉位。 C・不看樂譜,在鍵盤上默奏這些和弦。 練習三十 A・主要用減七和弦,重配練習十一,第1,5,6,7,10各題。 又重配練習十六,第5,10各題; 練習十八,第4,6,10各題; 練習二十一,第4,5各題; 練習二十二,第3,4各題; 均不照各該練習原來的規定。 B・(為)下列各曲調配置和聲,用入Ⅴ9──大抵用不完全°Ⅴ9,偶爾用完全V9。星號(*)表示可用這種和弦,不過並非必須如此。 *1)用兩個低音。 *2)低方各聲部可持續著,貫徹全小節[参看練習二十二,*3]。 *3)低方各聲部用♪ލލ的節奏,次小節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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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 無數字低音 (繆天瑞《音樂百科詞典》P604載:「通奏低音」(thorough bass)又稱「數字低音」(figured bass)。巴洛克音樂時期的一種樂譜簡記法。在一首樂曲的伴奏部份,只寫出低音,同時在低音下方標以數字,指示伴奏者據此填補和弦或其它的音。數字即為填補的音與低音之間的音程度數。 E下方標以6,表示E音上方加一個六度音(或三和弦的第一轉位)、 E下方標以65,表示E音上方加一個六度音和五度音(或七和弦的第一轉位)。 #b♮標示於數字旁,表示變化音。標示於底部,表示根音上方三度為變化音。 數字上加斜線「/」,表示「#」半音。 數字後加橫線「─」,表示有滯留音。 數字「0」,表示不加其它音。......) §178・在一個“無數字低音”(或無記號低音)(Unfigured bass)上,配置高方三聲部,其須遵守的法則,與對一一曲調配置低方三聲部時一樣。兩種方法看似相反,實際幾乎相同。有下表Ex・132(與練習二十八的摘要詳細比較),便够應用: §179・此外,還須記住下列一些通則: 低音作和弦的五音(第二轉位),不如作根音(原位)、三音(第一轉位)與七音(第三轉位),較為適宜。低音部上的導音(Si),少作°V7的根音(即°V7少用原位[§164])。 又,在小調,低音部上的第二度(Re)與第三度(Mi),均少作和弦的根音。 在小調的低音上,可極自由地使用不完全屬九和弦(°Ⅴ9)(即減七和弦)(Ⅶ-= 練習三十一 下例先配高音,次配中音與下中音: *1)抄譜時符尾均须向下。 *2)第1,2,3,7各題,並可改為同主音之小調來配和聲。 *3)亦可配兩個曲調音。 *4)當第二度(Re)繼以第一度(Do)時,對這個第二度配以屬和弦,較配Ⅱ更為合宜。 *5)所有小調的習題,至少須配兩次。 *6)弧線連著的音,配一個曲調音。 練習三十二 *1)配三個曲調音。 *2)配兩次。 *3)並改為小調來配。 *4)上方三聲部合寫在高音譜表上。特别注意弧線;弧線連著的各音,配一個曲調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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