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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評該丘斯和聲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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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聲部寫作的法則
§59.“聲部寫作”(Part-writing)便是在和絃的進行間,寫作各個聲部[參看§53〕。這是作曲藝術中,重要又基本的事項。初學者從事這種練習時,必須嚴守下列各法則。 §60.法則一 各聲部的進行,須力求平穩,即: 不用大跳、 最好級進(即順著音階進行)。 小跳可用。 鄰接兩和絃中的共同音,常保持在同一聲部(但並非都要如此)。 目前低音限用和絃的根音,故低看特許作大跳。 以 C大調I-V的連接Ex42為例: ![]() 〔注意)各小節各自獨立,不相關聯。 *1)以根音高音而開始。接著可用b1或d2(第三小節),因為兩個音都是最接近的音。中音部亦進行到最接近的音上(e1順著音階進行到dl)。下中音保持共同音g。低音勢必作大跳,從一根音跳到另一根音;向上向下均可。 *2)以三音為高音而開始。高音部的e2順著音階進入d2。亦可(移低八度)作小跳進入g1。 *3)以五音為高音而開始。高音g1保持原音,或作小跳進入b1。 *4)中音與下中音均作小跳。 *5)省略和絃的五音。 §61.法則 在好些情形下,建續五度聽起來很不愉快。 建續八度會使聲部失卻各自的獨立性,減少聲部的數目。八度類似同音(§6),故兩聲部偽作八度連續,就等於兩聲部作同樣進行,變成一個聲部了。舉例Ex43如下: ![]() 所要注意者,上面各個錯誤的進行,主要還是因違反另外一些法則,特別是法則一: 第一小節,下中音與低音間發生連續五度,卻兩聲部由一個純五度,連續進入另一純五度,其實錯誤的真正原因,還是因下中音作了大跳。 第二小節,低音與中音間,發生連續五度;同時中音部的a1,是錯誤的重複五音[§56-b)。 第四小節,低音與高音間,發生連續八度,同時下中音作大跳。 第五小節,下中音與高音間,發生連續八度,同時副三和弦(Ⅱ)省路五音。 最後小節,下中音與低音間,發生連續一度,因此四聲部中少了一個聲部。 注意:在任何兩聲部間,不得發生建續八度或五度,但如果構成八度或五度的前兩音與後兩音,不處於同一的兩聲部上,則不視作連續進行。如例42,第一小節,前一個五度(C/g)在低音與下中音之間,後一個五度(g/d1)在下中音與中音之間,這不算是連續五度,因為前—個五度,並不進行到後一個五度上。 §62.錯誤的連續進行(連續八度、五度等),系由兩聲部作同方向的進行(一同上行或一同下行)而起,因此,普通應盡先使高音與低音,成反行(反對方向進行)。 §63.法則三 導音應向上進人主音,在任何聲部均須如此。 第四度與第六度,在高音部時,必須下行;在其他各聲部時,雖仍以下行較佳,但並非絕對需要。第四度作為根音,放在低音部時,常上行二度(例45,第七小節)。舉例Ex.45如下: ![]() *1)第四度倘重複使用,須有一聲部向上進行。正常的進行(下行)應放在最顯明的,或擔任曲調的聲部。本例高音部下行,是正當的。 *2)在高音部,第四度與第六度上行,是錯誤的。這兩音倘在下中音或中音部,則雖上行,亦不被人注意(因系内聲部),而可使用。 *3)導音的錯誤進行。 *4)高音部的不良跳進(Ex. 35)。 §64同當一和弦反複使用時,就不能顧到上舉的聲部製作的三項法則;這是勢所必然。 當同和弦反複使用時,大跳亦可使用,甚至覺得很好;同時動音的固有傾向變成不急切;連序五度決不會產生。舉例Ex.46如下: 第一小節過於單調,第二小節好得多。第—、二小節,在低音部與下中音部之間,看似連續八度,第三小節看似連續五度,實際都不是。 練習六 在C大調上,作Ⅰ─Ⅴ的連接,方式愈多愈好,但須照前舉的各項法則;又根音須放在低音部。參看例42與下面的範例〔Ex・47〕 ![]() 在G、E、B各大調上,作I─Ⅴ的連接。
在F、bB、bG各大調上,作Ⅴ─I的連接,特別注意導音的進行(§63)。 在D、bA、E各大調上,作IV-1的連接,注意第四度與第六度的進行(§63) 在鋼琴上彈出這些和絃連接,右手彈上方三聲部,左手彈低音—部。 *1)和絃的決定,限制了低音的進行。這裡和絃是C:I─Ⅴ。故低音必為C─F(或F)。高音部,第一音用根音(即八度音,接著用同音反覆c2─c2;為要用接近的音(即照平行進行的原則〔§60〕,則在第二個和絃(f─a─c)中,除c2音外沒有別的音更為接近。中音部要作接近的進行,惟有e1─fl。下中音部作同樣平穩的進行,惟有g─a。 *2)高音部開始於三音(e2),而進入最接近的音f2。 *3)從e2到c2的跳進,是有問題的 *4)高音部從五音(gl)開始,平穩地進入目a1或f1(*6);倘似大跳進入c2(*7)那就錯了,因為如此會與低音構成連續五度。 *5)低音可四度上行或五度下行(參看Ex.44) *6)與*7)已在*4中說過了。 *8)a1是導音,在高音部時必須上行二度至bBl。 *9)在內聲部,導音這樣下行三度,並不十分引人注意,所以不加嚴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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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樂句與全收束 §65・ "樂句"(Phrae)是音樂中較短,卻又完全的句子.長度普通四小節,間或二小節或八小節。 §66. 獨立而完全的樂句,開始於主三和弦;這個主三和弦放在小節的強拍上,或這強拍前的弱拍上;其根音普通在低音部;高音部可用根音、三音或五音,全樂句由許多和絃連接而成,末尾用"全收束"終結。 §67. “全收束"(Perfect cadence)作在主和絃上,低音部與高音部都用這和絃的根音;放在第四小節的強拍處(亦可能在第二或第八小節的強拍處)。在這最後的主和絃之前,耍有一個屬三和弦;這個屬三和弦的根音放在低音部,高音部用何音可以自由.舉例Ex.48如下: *1)收束和絃(I),在複拍子(§40)亦可落在次強拍上。 *2)導音下行。參看Ex,47,*9。在內聲部,落音由主音下行二度而來,則亦可向下作小跳而入屬音,以便保存主和絃中的五音。 §68.三拍子的四小節樂句的骨骼如下Ex・49 *1)樂句開始的弱拍,稱為“起拍”(Preliminary beat),其時間由最後的收束小節裹抽来;故本例最後的收束音,不再用附點二分音符。 §69・ 上例空隙處(以直線為記)須填補以各種和弦;這些和弦的連接法,變化無窮。所以學習者首先必須知道和弦連接的法則。因為和弦也舆音階中的動音一樣,有它們一定的進行方向,決非漫無法則,隨便進行。三個正和弦的連接法如下: 法則一 主三和弦在任何情形之下,可進行到本調內或其他任何調間的任何和弦上。主三和弦是和聲體系中的主腦,故有此特權。所以I─V與I─IV均佳。 法則二 下屬三和弦 (IV)可進入I或V。即IV─I或IV─V。 法則三 屬三和弦(V)正常的進行,只有進入主三和弦。故V一、佳良,而V-IV必須避免。 法則四 同一低音(或和弦)反覆使用時,照例須由强至弱,即先出現在强拍上,次反覆在弱拍上;不可由弱至强(§39)。 I─V─I舆I─IV─I的和弦連接 §70.依照上舉各法則,Ex・49的樂句骨骼可如下式而填捕,但謹用I─V與I─IV的連接,暫不用IV─V的連接。 倘開始於弱拍,則成: §71・ 欲照這種和聲的定式,作成四聲部的樂句,首先須决定用何調?次寫出低音部(均以根音為低音),再次寫出高音部,最後填入兩個內部。照a的定式,用F大調,當如下Ex50: *1)注意和弦反覆時,所用的大跳[Ex. 46)。除這種大跳外,全例上方三聲部的進行,都是平穩的。 *2)略去五音。 似上不過是無數作法中的兩例。 練習七 A.照§70的定式,如Ex. 50所示,作成各調的樂句;方式愈多愈好。 B.自作許多四聲部的樂句,謹用I─V─I與I─IV─I的連接、及和弦反覆;拍子用3/4, 3/8,3/2。 〔注意〕這種練習不可借鍵盤之助而作成。書中的示例,應在鋼琴上彈奏、啻聽;但作練習時,須全憑“心聽”,不借助於”外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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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IV-V的和絃連接 §72. IV─V的連接,稱為“異音進行” (Foreign progresaiou),因為兩和絃間無一共同音;(四五度進行有一共同音、三六度進行有兩共同音、二七度進行沒有共同音。)即從Ⅳ進行到V,其間每個音部都要便動。這時須守下列二項法則: *a)大跳不能用. *b)上方三聲部下行,使與低音部成反行。例如Ex.51: *1)這是不良的,因為高音部進行上有錯誤;第六度應下行〔Ex・27與§63),至少在Ⅳ─V的和絃連接上,必須如此。同時下中音部大跳。 *2)高音部與低音部,成連續八度。 *3)高音部與低音部,成連續五度。 §73・§70所舉的樂句定式,加人IV─V進行後,變化無窮。仍用三拍子,略舉數例如下:
§74.照a定式,示例Ex.52如下(G大調,3/2拍子): §75.下例Ex.053在法則上,雖無謬誤,但缺乏音樂美,因為高音部太單調了。 這種作法必滇避免,第一件要務是須有佳良動聽的高音部,因為高音部是主要的曲調部分,而曲調是音樂的靈魂。 §76.在二拍子,加入IV─V進行後,定式亦大為增加,如下例: 照a定式,舉例Ex.054如下(bB大調,4/8拍子): *1)下中音部大跳;但這種大跳是許可的──向下跳入第七度(Ex・34]。用這個大跳,可避免較大跳更壞的別的進行。總之,偶然用一個大跳,是許可的。 §77.為求變化,為避去更壞的進行,或為高音部有佳良的曲調,亦許用一些例外的進行,如: a)兩聲部間,作反行的連續八度(反行的連續五度仍不能用)。 b)用V─IV的進行,但IV後即回到V,構成V─IV─V的進行。 c)在起拍((Es.49,*1)與其次的強拍上,用同一主和絃〔不守§69,法則四〕。 *1)高音部的跳進(從g1到c2)與低音部構成連序八度,但這是反行的連續八度,故可使用。在任何地方,倘高音部與低音部均作大跳,兩聲部應作反行,這是很重要的。第二小節是錯誤的,因系平行的連續度。 *2)高音部的連續跳進,在全收束上極普通。看Ex・57-1・結尾。 *3)高音部與低音部成連續五度,這雖不是並行的連續,但仍屬錯誤,因為和絃的五音,較根音更易聽出,故作連續進行很不好,特別在外聲部。反行的五度連續在內聲部還勉強可用,在外聲部就決不許可。 *4)這種進行最好能避免,不能避免時亦可使用〔Ex.54, *1)。次小節同;高音部由上行到第六度,許用。 *5)高音部第六度上行,許用,但不佳。試與§63比較。次小節無誤,因為和絃反覆。 *6)這小節高音部曲調不佳,即照§48的法則,大跳之後徒必須反行。前小節佳良。 *7)這裡V進行到IV,與§69法則三不合。這雖少用,卻屬可能;用時最好像這裡隨即回到V,構成V─IV─V。注意高音部的進行。 *8)高音部進行不佳,因為C2是IV的五音,不像主和絃中的主音能使導音的進行滿足。 *9)I可在開始的弱拍與次小節(樂句的第一小節)的首拍上反覆重現,因為那弱拍只是一個“起拍”[Ex.49,*1]──即不守§69法則四的規定。 練習八 A・照§73及§76所示的定式,作許多大調的樂句,高音部各不相同。 B・用各種拍子,自作許多樂句。溫習練習七中的“注意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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