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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勖"笛律"暨"泰始笛"研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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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同均三宮 荀勖”「笛律」”(?)提及了:一支笛可以演奏三個「調」: 「正聲調(法)(即正調)(?)、 「下徵調(法)和 「清角(之)調」。 這是古代文獻提及的樂器演奏過程中,涉及「轉 據《晉書》記載,“「泰始笛」”一套共有十二支,一支屬一均,每支可奏三「 (若然,「清角之調」就當是:以「角」為宮,同均/不同宮的不同「音階」呀! 作者何以又認為是:以高半音的「清角」為宮,不同均/不同宮的相同(正聲)音階呢?) 現以黃鐘笛(黃鐘均)為例,列表於下,以便對「泰始笛」的三個調,所對應的律呂作點分析。其餘十一支笛的三宮與黃鐘笛同。 黃鐘笛(黃鐘均):
(否!此表根本有誤,當是: 黃鐘笛(黃鐘均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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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所列的表格中,有“<>”之音「非正音」,即該調所奏之音,與該笛所(應)具之「律」不對應,無此符號者為「正音」,即(該調所奏之)音,與(該笛所應具之)「律」兩相對應。 有個問題需要交待。《晉書》説:“黃鐘之笛……「正聲調(法)」法,以黃鐘為宮,則姑洗為角,翕笛之聲應姑洗,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。其宮聲正而不倍,故曰正聲。” 奇怪的是,笛體中聲為“四角之長”,應該是複倍角,宮聲就應該是倍律,何以會“正而不倍”? 原來「律」是所謂的“閉管”,而「笛」則是所謂的“開管”。 笛上“宮/角二律之長”的宮音孔所吹出的音,同閉管的“宮律”當然(?)是等高的了。 (何意?不懂!怎麼個「當然」法呢?) 言歸正傳。 從上列三調的音階,同律/呂的對應關係來看: 「正(聲)調(法)」音名,同律/呂是完全對應的。 「下徵調(法)」音名,僅變徵一音與律不對應,變徵應為(?)大呂,可黃鐘笛上無大呂律,而為黃鐘,低了半音。 (否! 「應為」者,何意呀?怎麼個「應為」法呢? 三宮若不同均,變徵方:”「應為」大呂”呀! 三宮既同均,變徵怎會:”「應為」大呂”呢?) 為了將原為黃鐘的音提高奏成大呂,(以將下徵為宮之調,變成不同均/不同宮/同正聲音階)要求“俱發黃鐘及太蔟、應鐘三孔”磑石蒦(字形檔裡無此字需雙拼)之,則得大呂(為)變徵之聲矣。 諸笛「下徵調(法)」求變徵之法,皆如此也。 這是從所謂的“ (也就是說:將此笛上三調視為:不同均/不同宮/同正聲音階。 而非正文所說的:同均/不同宮/三不同音階。) 若從“ 再就清角(之)調而言,書中(含小注)說: “清角之調,以姑冼為宮,即是笛體中翕聲。 于正聲為角,於下徵為羽。 清角之調乃以為宮,而哨吹令清,故曰清角。 蕤賓為商,正也。 林鐘為角,非正也。 南呂為變徵,非正也。 應鐘為徵,正也。黃鐘為羽,非正也。 太蔟為變宮。非正也。 清角之調,唯宮、商及徵與律相應,餘四聲非正者皆濁,一律哨吹令清,假而用之,其例一也”。若此,「清角(之)調」演奏的難度是很大的,且只能奏些“謠俗之曲”。 (否!茍依正文,則談不上什麼「演奏的難度」!) 這不合“雅訓”(?)的「清角(之)調」,何以要列入其中? 從《晉書》所載荀勖”「笛律」”(?)中,我們可以獲得如下資訊: 魏晉時期的笛,是完全可以順利地(?)演奏「正(聲)調(法)」、「下徵調(法)」和「清角(之)調」的,而這三個 (否! 此三調若是以徵/以角為宮的同均/不同音階,才「完全可以順利地演奏」此三調。 反之,作者自己也說:”以高半音清角為宮的「清角之調」,「不合雅訓」、「難度很大」、「只能奏些謠俗之曲」”――因為此三調,雖同音階,卻不同均了,要用哨吹法,才能得到均外之音!!) 荀勖設計「泰始笛」,不得不考慮他所設計的笛,必須能演奏這三個 何以魏晉「長笛」,能方便地演奏這三個 究其原因,這是因為魏晉「長笛」,不追求符合 (何意?何又謂之什麼”符合十二律/呂”呀? 無論簫/笛都只有七音,”追求符合十二律/呂”何為呀?) 魏晉「長笛」的「調門」如何?古代文獻未見記載,連《宋書》也未見隻字提及。 正如上文所述,「泰始笛」除了「正(聲)調(法)」而外,還得要能夠演奏「下徵調(法)」和「清角(之)調」,在性能上它不能輸給魏晉「長笛」,這也就說明,正(聲)調(法)、「下徵調(法)」和「清角(之)調」,是魏晉「長笛」所必備的調門。 (何意?「泰始笛」能奏三「調法」,但卻「輸給」魏晉「長笛」。這才能說明:魏晉「長笛」也必備能演奏此此三調的能力呀?) 初唐的呂才所設計的“尺八”是“笛體中聲”為黃鐘,作宮音。 魏晉「長笛」的笛體中聲,必然是徵音。 (咦!一是“尺八”、一是「長笛」,兩者何干呢?怎麼個「必然」法呀?――這是有效的論證麼?) 假若魏晉「長笛」的笛體中聲為宮,「下徵調(法)」就沒理由存在; 笛體中聲為徵,宮在其上,此調順理成章(?)便是「下徵調(法)」。 筒音為徵,其後出孔便是清角。 (何意?何理?何據? 今笛全按為徵時,不就是正聲音階,而非下徵音階麼? 那是什麼”順理成章便是「下徵調法」”呢? 怎麼個「順理成章」法呀? 何以”「下徵調法」就沒理由存在”呢?――這是有效的論證麼? 若此,魏晉「長笛」的: 「正(聲)調(法)」,其笛色(?)如同今日曲笛的小工(D)調, 「下徵調(法)」的笛色(?)便如同今日曲笛的乙字(A)調, 而「清角(之)調」的笛色(?),則如同今日曲笛的正宮(G?)調。 (否!以清角為宮,才是正宮(g)調;若以角為宮,就當是六字(#)f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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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將魏晉「長笛」「正(聲)調(法)」、「下徵調(法)」和「清角(之)調」三個調門列表於下:
瞧,魏晉「長笛」的轉調,豈不比「泰始笛」方便(?)得多? (究竟怎麼個「方便」呢? ――這是有效的論證麼? 三調若「同均」,則無論何笛,都「方便」呀! 三調若「不同均」,而須少吹令清,則無論何笛,都「不方便」呀!) 「泰始笛」崇雅,只有變徵而無清角,演奏「清角(之)調」,當然就有很大的困難。 (否!若「清角之調」是「以角為宮」的話,則笛上三調「同均」,無論何笛都「方便」――就算”演奏「清角之調」”,也不會有什麼”很大的困難”! 若「清角之調」竟是「以清角為宮」的話,則笛上三調「不同均」,無論何笛都「不方便」――”單「清角之調」的宮音”,笛上就沒有! 但一笛是不只有七音的,七聲音階有三個大三度,可以用鬲指法(叉口),吹出三個小三度的低半音,一笛也就共有十音。也就可吹出四均。 要吹出清角――正宮――下徵三均,實也並無什麼”很大的困難”!) 原來 鄭覲文在《中國音樂史》中認定:”用「變徵」是不恰當的,應該用「清角」。” (否!怎麼個「應該」法呢?) 實際上 宮→徵→商→羽→角→變宮→變徵→清宮→清徵→清商→清羽→清角 (否!怎麼個「必須」法呢? 當是:清宮→清徵→清商→清羽→清角→ 宮 → 徵 → 商 → 羽 → 角 → 變宮→變徵→變商→變羽→變角) 當然,古人製作樂器是憑經驗,而不是根據理論的計算。 這就同今日的笛子製作一樣,所有制作師都是憑經驗,沒有一支根據計算公式製作的笛子,是能付諸實際演奏的。 (可不是麼!既然如此,“清角”那裡就”必須由宮音損益十一次以後才能獲得”呢?) 「泰始笛」由於「律制」與當時的音樂「實際」脫離,演奏的「調門」又與當時所用的(「律制」?)格格不入,因此無法付諸實際「應用」。 (何意?何據?難道無須任何論據。是自然就能成立的「公理」麼?) 據《晉書》記載,「泰始笛」僅在荀勖與列和辯論時,製作過一支“大呂笛”,並當場演奏而示以正確之外,別無記載。 荀勖死後,其子荀藩意圖製作全套「泰始笛」,適逢永嘉之亂而未果。 由此可見,當時「泰始笛」並未製作過完整的全套,也沒付諸實際應用。 初唐的呂才善識音律,為“正雅樂”設計並製作了,與「泰始笛」相仿佛(?)的十二支長短各異的“尺八”。 他可能(?)汲取了荀勖的教訓,將笛體中聲(筒音)定為宮音。 關於尺八在唐代的應用情況,細查《舊唐書》,僅卷79“呂才傳”提及,而《新唐書》也僅卷21高宗即位時張文收作《景雲河清歌》,其中用過“尺八”伴奏,此外再沒見尺八用於音樂活動的記載。 由此可見,無論是“「泰始笛」”還是“尺八”,不管它是崇尚古制還是採用時制,都與它能否流傳無關!影響它流傳的乃是它的「律制」。 (“影響它流傳的”,乃是它「音準」上的被接受度!) 這就如同20世紀三十年代,僑居我國的白俄作曲家阿隆·阿甫夏洛穆夫,用[憶王孫]等曲牌創作交響曲,用中西樂器合奏,(採勻孔律的?)舊樂器琵琶和笛子,無法同西洋樂器合奏一樣。 當時阿隆·阿甫夏洛穆夫的作品,是讓工部局管弦樂隊同大同樂會的大樂隊合奏的。 大同樂會在20世紀20年代末,就製作了六相十八品的(十二平均律)琵琶和十二音簫笛,但演奏觀念上的隔閡,而未能付諸實際應用,給中西樂隊的合奏造成困難。 (否!大同樂會若已不採用勻孔律,則”中西樂隊合奏之困難”,其原因就並非什麼來自於「律制」的隔盍,而是技術與程度問題――因為交響樂隊本身就是三律並呈的!) 這就同今日廣泛採用十二平均律以後,勻孔笛和四項十二品的琵琶被所有的民族樂隊所拋棄一樣。 (否!大同樂會既已不採”勻孔笛和四項十二品的琵琶”,如何能同日而語、相提並論呢? “合奏之困難”,其原因當還就是「技術與程度問題」而已啦!) 五、複製的難點 「泰始笛」,筆者根據《晉書》的記載,依據“黃鐘正律”律管,制作了黃鐘、大呂、太蔟、夾鐘、姑冼、仲呂等六支笛。 (若然,前文何以又說什麼:”為了避免繁瑣的考證與敘述,本人製作「泰始笛」,只用一支「黃鐘正律管」”呢?) 這六支笛,最長的是黃鐘,最短的是仲呂,而黃鐘和仲呂兩支笛,最應該受重視。為什麼? 因為在十二支「泰始笛」中,只有黃鐘和仲呂兩支笛具備:天(黃鐘)、地(林鐘)、人(太蔟)三律。 (“「兩」支笛具備:「三」律”者,何意呀?) 至於蕤賓至應鐘六支為何不制? 這是本文需要討論的問題。 黃鐘笛,陳暘在其《樂書》中稱其為“中管”,意為無論是十二支「泰始笛」,抑或十二支尺八,都是居中的一支。 十二支「泰始笛」的長度看起來已經確定,音孔的定位方法已經確定,僅僅是管徑及音孔的大小未知。 音孔的大小畢竟有一定的限度,管徑的大小也可以探求,看上去成套的複製似乎並沒有什麼大的困難。其實不然。 筆者只製作黃鐘至仲呂六支笛,而不製作蕤賓至應鐘六支笛,是有道理的。 實際上黃鐘至仲呂六支笛,無論如何合律,而蕤賓至應鐘六支笛無法製作,就正好否定了黃鐘至仲呂六支笛的可信性。以下請聽其詳。 首先需要說明一下,為什麼蕤賓至應鐘這六支笛無法複製? 又為什麼說蕤賓至應鐘六支笛若無法複製?原先所制的黃鐘至仲呂六支笛再正確也不能說明多少問題。 蕤賓至應鐘這六支笛為什麼不能複製? (跳針囉!) 誰都知道,笛子製作出來是用來演奏的,蕤賓至應鐘這六支笛製作出來由於太長,音孔無法按而不能演奏,那製作出來又有什麼意義? 這就產生兩個問題: 一是,專家們認定的「尺度」不可信, 二是,由於「尺度」有問題,由此也就證明黃鐘音高也就存在問題。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荀勖「笛律」(?)的記載是怎麼說的,從中是否可以證明專家們,對於晉代律尺的長度所下的結論值得懷疑? 《晉書》載: “勖又問和:‘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,令一孔依一律,然後乃以為樂不?’ 和辭:‘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,今當複取其下徵之聲。於法,聲濁者笛當長,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,和昔日作之,不可吹也。 又,笛諸孔雖不校試,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。’ 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,以十二律還相為宮,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。 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,不得長五尺餘。 輒令太樂郎劉秀、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,又吹七律,一孔一校,聲皆相應。” 以上引文有兩句是非常重要的: 一是“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”,其下徵長五尺餘,列和聲言“昔日做之,不可吹也”。荀勖糾正:四尺二寸之笛相當於「泰始笛」的蕤賓笛;蕤賓所生的為大呂,不該是五尺餘,而是二尺六寸多。 這幾句話很重要。其要義乃是:這長度已達四尺二寸的笛是可吹的,五尺多的笛因為無法按孔才不可吹。 這一事實荀勖不否認,故而指出大呂笛長只有二尺六寸多。 如今我們再來看看十二支「泰始笛」:最長的蕤賓笛其長度為三尺九寸九分五,短於四尺二寸,中管黃鐘長二尺四寸四,最短的最短的仲呂長二尺一寸三;也就是說十二支「泰始笛」比相對應的魏晉「長笛」稍短。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:十二支魏晉「長笛」可吹,十二支「泰始笛」更應該可吹。 筆者複製的結果證明,中管黃鐘勉強可吹,應鐘就很難吹,就更別說林鐘、蕤賓笛了。 問題出在哪裡?出在「尺度」! 吳承洛在其《中國度量衡史》中經過考證,證明晉尺乃是新莽時期劉歆制定的“劉歆尺”,每尺折合公制為23.08864釐米。 若此說成立,那西晉的黃鐘尺度9寸折合公制應該是20.0779778釐米,黃鐘笛長65.67釐米,最長的蕤賓笛則長達92.24釐米,比黃鐘笛長出40%! 如此述說可能不能給人以明確的印象,不妨用我們今日所用的簫/笛來作比較。 前文已經說過,「泰始笛」和魏晉「長笛」,其下端都是沒有「調音孔」的,末端就是筒音,這就同唐宋尺八一樣;而洞簫和琴簫其下端,則有二對或一對「調音孔」。 因此,魏晉「長笛」的有效管長,與簫的有效管長的計算就不相同: 魏晉「長笛」的有效管長,是從吹口至末端, 而「簫」的有效管長,是從吹口至上方的調音孔。 弄清以上概念,就可以介紹「泰始笛」複製的難點了。 我們常用的洞簫(筒音為d1),比曲笛(筒音為a1)低五度;其有效管長為52釐米左右。 琴簫,其筒音為c1,今虞琴社的彭祉卿在他的《雅簫圖說》中,稱此音為「黃鐘」,其長一尺八寸(合60釐米)。 根據琴簫的音調,其尺度確實為60釐米左右。 琴簫為八孔,一般按孔已經比較吃力,而「泰始笛」的黃鐘笛,其尺度將近66釐米,按孔已經非常吃力,而蕤賓笛竟然長達92.24釐米,可怎麼按? 這就產生了兩個問題: 要麼當時人長,相應的手也就大; 要麼所用的「尺度」不可信。 (要麼荀勖只是閉門造車!) 實際上社會的發展,人的生長是趨高的,漢魏時期“身長八尺”可謂高了,實際上折合今日的公制也就一米八十幾。 若說「尺度」有問題,專家們言之鑿鑿,晉尺就是晉前尺,也就是劉歆監造的新莽尺,每尺折合公制為23.08864釐米;若說是晉後尺,那就更長。 由此造成的「泰始笛」製作的「尺度」之謎無法解脫。 上海博物館編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國古代雕塑館》一書,內收一尊漢代吹笛雕塑俑——儘管專家們認定該俑所吹的是“簫”。 其俑生動逼真,除演奏指法偏重於寫意而外,所用之器的樣式、演奏時的口型,都比較切近實際。該器長至腰下,若演奏者為中等身材,那麼該器之長應該是50公分左右。該器算長笛還是短笛?筆者自信他所吹的是長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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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是,日本法隆寺藏有一支據說是聖德太子(574—622)吹奏過的笛,其長44.4釐米; 而日本正倉院藏有八支我國唐代傳過去的尺八,八支尺八分別用竹、玉石和牙為材料,其長度分別為:
根據記載,法隆寺所藏的為“笛”,而正倉院所藏的為“尺八”。 但是有日本學者認為法隆寺所藏的”笛”就是”尺八”,而又有學者認為”尺八”始出現于唐代,因時代不符,故不是”尺八”。 實際上法隆寺所藏的就是”尺八”,正倉院所藏的就是”笛”,它們的前身都是漢魏「長笛」。 再從外觀來看,法隆寺的”笛”,乃普通之竹,而正倉院的”尺八”選材講究,製作精美。 它們的共同之處就是笛身長度適中,遠比「泰始笛」最短的仲呂笛短。這是什麼道理? 這不就說明魏晉「長笛」,以及「泰始笛」所用的尺度,可能就不是通常使用的尺度。 查丘光明編著的《中國歷代度量衡考》(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)收有兩枚商代牙尺,一枚長15.78釐米,另一枚為15.8釐米。 筆者斗膽設想,是否歷代「律尺」,與「市尺」是分離的? (「藥秤」確實是獨立於「市秤」的!) 假若以商尺為「律尺」,那麼即使是四尺二寸的蕤賓笛,也不過66釐米,同筆者複製的黃鐘笛近於等同; 「泰始笛」的蕤賓笛,則只有63.12釐米,黃鐘笛的長度,與法隆寺蔵笛幾近於等同,最短的仲呂笛,其長還不足33.7釐米。 若以此「尺度」製作成十二支「泰始笛」,演奏起來該是絕對沒有困難的。 (結論,究竟是黃鐘應=?呢?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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