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音樂比賽想想,以98年特優宜中為討論基礎 |
發表回覆 ![]() |
頁 <12 |
發表人 | |
SPL ![]() 中級會員 ![]() 註冊時間: 2000 Aug 19 狀態: 離線 積分: 366 |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音樂比賽是音樂的競技
如果每一隊都像交響情人夢的S團一樣搞效果 雖然熱鬧非凡 但必然會產生是以技術還是效果取勝的爭議 過去有些隊伍想以誇張的肢體,服裝,佈景(例如編鐘)取勝 但經驗告訴我評審未必吃這一套 不過為了避免爭議 主辦當局應訂出適當的遊戲規則 |
|
![]() |
|
隆中隱 ![]() 特級會員 ![]() 註冊時間: 2000 Aug 20 狀態: 離線 積分: 1938 |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1.比賽,首先就是尊重裁判。
如果你不能證明裁判拿了紅包,那麼不管裁判怎麼判,都應該尊重。 2.音樂比賽,本來就是比賽表演功力的。 只要評審吃這一套,耍些小花槍加表演分,這都是合乎情理的。 3.比賽就是這樣,輸的一方一定會覺得不公平的 既然如此,反正也不能改變任何結果,就讓輸方嚷嚷幾聲又有何妨。 |
|
![]() |
|
me2010 ![]() 新進會員 ![]() 註冊時間: 2010 Nov 22 狀態: 離線 積分: 1 |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摘錄原文片段:
2.音樂比賽,本來就是比賽表演功力的。
只要評審吃這一套,耍些小花槍加表演分,這都是合乎情理的。
針對您的第2點論述,我想發表一下想法...
1.比賽規則之所以要求不能更改指定曲內容,是因為既然是比賽(非表演),就是要測出參賽者的能力,即使是技巧困難的樂段也該努力練習,克服困難,盡力演出。
2.指定曲非只有一首(有3首)可選擇,若不能認同原作曲者的作品,就選別首指定曲參賽。不應該以改編後更好聽、更優美等說詞,將自己不遵守比賽規則合理化。
3.比賽與表演真的不能畫上等號!宜中的音樂會我都有去欣賞,真的很不錯!我也得到很大的感動!!但音樂應該是美化心靈的珍貴藝術,可惜這次比賽,讓我看到許多人在網路上發牢騷、甚至謾罵...因為名聲而使音樂不美了,這真的很令人難過。 |
|
![]() |
|
華醉笙 ![]() 見習會員 ![]() 註冊時間: 2010 Oct 19 位置: 彰化 狀態: 離線 積分: 24 |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去頭去尾!然後總分及平均最高就是第一名!何須積點!我是老一輩的人本來就不贊同基測制度!考一次總分最高分就上建中或北一女!何需"PR值=積點"!個人漏見!
|
|
![]() |
發表回覆 ![]() |
頁 <12 |
Tweet
|
論壇跳轉 | 論壇權限 ![]() 您 不能 在此發表新文章 您 不能 在此發表回覆 您 不能 刪除本人發文 您 不能 編輯本人發文 您 不能 在此發起投票 您 不能 在此參加投票 |